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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严”字当头 把牢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阅读次数: 作者: 丁申举 信息来源:紫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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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关于张某某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建议暂缓使用,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这是紫阳县纪委监委对拟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体检”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紫阳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

严把“受理关”。严格按照市纪委制定印发的《关于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暂行规定》中的干部选拔任用、重要表彰奖励等七类受理事项范围及根据干部管理监督权限划分的受理人员范围,对征求意见的事项、人员是否均属于受理范围,征求意见的依据、人员信息是否准确、使用意向是否明确等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受理事项范围或受理人员范围的一律退回,并做好解释工作。

严把“程序关”。实行“归口管理、多方联审”机制,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统一受理相关单位的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经初审后报相关领导审签,并将需要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人员名单送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进行查询核对。对正在办理的问题线索,及时督促承办部门加快办理进度;对涉及干部选拔任用、换届等事项,提醒承办部门快查快办、限时办结。对问题线索反映的内容复杂或涉及换届事项的,由组织宣传部牵头,组织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进行会审研判。组织宣传部汇总整理相关室反馈或会审研判提出的意见,按照7种回复格式起草复函,经相关领导审核,并报委主要领导审签后,正式回复来函单位,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及时、高效、精准。

严把“责任关”。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回复意见结果失真的,或以权谋私、失密泄密等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出具党风廉政回复意见41批次2227人次,其中,提出暂缓意见3人次、否定意见1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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