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纪委监委印发《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分类量化考核、规范考核程序、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分类量化考核,促进精准履职。《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和专项领域执纪监督两部分考核内容,并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划分为3个考核序列,实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百分制考核。根据市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安排,明确9个方面31项共性考核指标;结合被考核单位职责差异和自选动作,进一步确定4个方面16项个性考核指标,实行“一序列一标准”,推动被考核单位校准角色定位,精准履行监督职责。
规范考核程序,突出工作实绩。为杜绝“实绩不够、笔头来凑、材料造假”等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现象,《办法》进一步规范考核程序,坚持推行每月一认定、季度一反馈、年度一汇总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即:每月25日对被考核单位当月监督工作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进行审核认定;每季度末向被考核单位书面反馈该季度监督工作得分情况;年底将各序列被考核单位全年得分情况分类汇总排名,准确反映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实绩。
强化结果运用,激励担当作为。《办法》明确了干部个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得分与所在单位该项工作得分之间的换算关系,限定被考核单位每名干部的个人得分仅在该单位得分的上下5%范围内浮动,实现干部个人与所在单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推动干部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此外,《办法》规定考核结果与奖励相挂钩,将各单位及其干部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年度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