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情况想反映一下,我从镇干部老黄手中租了一间门面房,他在收据上盖的是十几年前就撤销单位的公章,我感觉有问题,这事儿归你们管吗?”
不久前,紫阳县纪委监委接到毛坝镇群众刘大姐来电举报,工作人员对反映黄某某的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后,认为问题可查性较强,决定立即成立核查组开展初核。
核查组决定先从外围了解情况。通过调取资料证实刘大姐所反映涉及的门面房为县原广播电视局毛坝广播电视服务站办公用房,该单位因机构改革在2011年就已撤销了。
“党员干部擅自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符合规定吗?”
“公章早已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为何会出现在刘大姐的租房票据上?”带着这些疑问,核查组来到毛坝镇实地走访。
“去年我给老黄付过12000元房租,今年初他提出涨租,还带人来店里搬走了我的缝纫机,我们发生争执闹到派出所。后来他把我告到了法庭……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纪检部门是专门管干部的,我要找地方评理!”刘大姐委屈说道。
随后,核查组接连走访曾租用该门面房的租户,来到该镇派出所、法庭了解有关情况。原来,老黄不仅违规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还违规在企业里兼职取酬。
通过法庭提供的诉讼证据材料显示,2018年12月,老黄与某公司签订代理维护协议负责相关业务并按季度领取酬劳。后来,因发展业务需要,该公司委托其管理使用原广播站三间门面房,可老黄却擅自将门面房对外出租牟利。
租用门面房时,刘大姐与老黄仅口头协议,未签订租房合同。一年租期满后,老黄催促其腾房并提出涨租一事。刘大姐心中不悦便要求老黄开具租赁发票。老黄心虚,虽开了票,但在票据上却签了别人的名字,还将已作废的原广播站公章加盖在票据上。刘大姐看到这些举动,难免心生疑虑。
经过一番走访核查,带着证据材料,核查组通知老黄到该县纪委监委谈话。
“现在向你出示的是毛坝2019年1-3月代理维护费用发放表,请你仔细辨认,说明相关情况。”
“2019年至今,你累计领取该公司代理维护费39033.8元。身为党员干部,你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吗?”
“我是领了酬劳,但我把钱都支付给做工的亲戚朋友了,我自己没拿钱,这不算违纪吧。”老黄故作镇定回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干部违规兼职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些规定你都清楚吗?”
经过谈话人员长达五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引导,老黄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如实交代了违纪事实。最终,黄某某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涉案款项已上缴财政账户。
“为做好‘后半篇文章’,切实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该案发生后,我们向该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国有资产摸排核查、清点登记、强化管理,对类似情况及时开展评估核算,限期追偿。”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