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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委编办“三确保”有序推进机构编制“纳巡”工作

阅读次数: 作者: 王新禄 信息来源:紫阳县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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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加强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全力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紫阳县委编办主动作为,积极同巡察部门沟通衔接,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县委2022年巡察重点,近期利用3个月时间,对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等7家单位开展第一轮巡察工作。

注重统筹协调,确保有序推进。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紫阳县委2022年第一轮巡察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中、省、市有关巡察工作要求,明确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相关单位职责,对今年首轮巡察及机构编制“纳巡”工作进行动员安排,由县委编办选派专人到巡察组全程参与巡察工作,与巡察组同步进驻、同步巡察。组织安排了第一轮常规巡察业务培训,县委编办选派业务骨干就机构编制基本情况、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内容向三个巡察组20余名巡察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围绕“进驻后看什么、谈话时问什么、机构编制查什么”三个方面进行答疑解惑,做好巡前业务指导,解决了“巡”什么、怎么“巡”方法缺失的难题,确保首轮“纳巡”工作有序推进。

明确巡察内容确保靶向精准县委编办、县委巡察办联合印发了《紫阳县机构编制工作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实施办法》,针对“三定”规定“九定”方案执行情况、超职数配备领导、实名制系统维护、变相增设机构、标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制定了一份具有实操性的巡察内容清单,明确了巡察方式、巡察内容、工作要求等。改变固有机构编制督查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式,借势借力借平台,改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单兵作战”模式,创新机构编制督查与巡察工作相结合,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比对实名制系统等方式,深入了解部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对照巡察内容清单,查找问题,保障机构编制“纳巡”工作的质量水平。

注重成果运用,确保巡察实效。巡察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抓好问题整改。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巡察报告中如实客观进行反映,同时要建好机构编制问题台帐,制定整改措施,即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建立长效机制,明确整改时限,按照“逐一整改+逐一销号”原则,在整改完成前将不予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针对问题整改不力的,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必要时将相关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凸显巡察纪律刚性,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切实提升机构编制纳入巡察工作实效性,确保机构编制事项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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