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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炼七种能力 当好巡察“新兵”

阅读次数: 作者: 卢蓄 信息来源:紫阳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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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前哨”,是发现问题的“尖兵”,是从严治党的“利剑”,其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但巡察又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想要胜任则必须增强各种能力,加以锤炼,方能履职尽责、不辱使命。

持续锤炼政治鉴别能力。巡察的本质是政治监督,政治性是根本属性。巡察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才能在履行巡察任务时抓住重点不跑偏。要深刻领会巡察工作以“三个聚焦”为抓手的重要意义,理清三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其实就是聚焦基层党组织最根本的职能责任履行情况;“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则是我们党坚持人民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意识的体现;“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因为组织队伍建设是实现一、二聚焦的基础。此三者相互独立,却又彼此联系,共同构成巡察工作的主体。

持续锤炼过硬纪律作风。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巡察干部作为党组织选派的“执剑人”受到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则必须要将纪律作风挺在前面,以高的标准、严的要求来要求自己。一是严格执行纪律,时刻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牢记于心践于行,在纪律要求的范围内规范履职。二是作风严谨扎实,要传承共产党人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察实情、讲实话、干实事,将工作做具体、做细致、做扎实,确保发现问题准确,反馈问题真实,力戒巡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巡察干部良好形象。

持续锤炼担当履职能力。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性安排,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责任,作为巡察干部要主动贯彻落实、扛牢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在巡察中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不避重就轻、不推诿搪塞、不敷衍了事,敢于较真碰硬,深挖问题根源,坚持发现一个问题,反馈一个问题,推动整改一个问题,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和始终如一的人民立场,做好本职工作,拿出工作实绩。

持续锤炼研究政策能力。巡察既有常规性任务,也有阶段性任务。阶段性任务是上级党组织对近期重点工作的部署,并无规定的范式参考,如何精准落实?这就需要我们及时去查阅学习相关文件、会议,对其进行分析,揣摩其中深意,把准方向,把握重点,则可事半而功倍。比如,今年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我们本轮巡察已将其纳入常规巡察中,作为一个巡察重点,前几年的扫黑除恶行动和脱贫攻坚工程,我们既进行了专项巡察,也在常规巡察中予以侧重。通过全市、全省、全国的集中巡视巡察,助力解决区域性、突出性、普遍性问题。

持续锤炼发现问题能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是巡察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倘若巡察发现不了重要问题,则震慑无法生威,更无法推动改革和促进发展。因此,巡察干部必须要将发现问题作为最根本能力来锤炼,对12种基本方法要熟练掌握、熟练使用、结合使用,另外也要创新方法,多在“N”上下功夫,充分利用互联网、流媒体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等新方式,拓展发现问题渠道。更要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站在政治的高度上看问题,深刻分析个体问题背后是否有思想上、制度上的问题,力求标本兼治,从而达到促进发展的最终目的。

持续锤炼沟通协调组织能力。巡察是对一个党组织全面的“政治体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作,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是顺利开展巡察工作的保障。比如,在前期准备中需要制定巡察方案、调取相关资料、安排进驻动员,中期开展谈话、下沉调研、听取汇报等,后期反馈整改、推动巡察与其他监督共同发力,都需要不断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这不仅是一个联络员必备的技能,也是所有巡察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

持续锤炼学习能力。巡察必须要在一届任期内对辖区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全覆盖。不同的机关单位有不同的职能责任,如何才能精准发现问题,巡出弊病,则需要我们持续学习新知识,掌握各个行业(单位)运行的规律。比如巡察国企,我们要了解它的商业模式、运营机制、负债率(盈利率)、资产总量、年度财报、法人治理结构情况等。唯有不断学习,广泛涉猎,才能“争当明白人,不说外行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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