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县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宣传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研究,制定以下计分标准和稿件报送有关要求。
一、计分标准
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根据日常投稿及稿件刊发情况进行统计计分,标准如下:
1. 报送稿件每篇计1分。
2. 被中、省、市、县纪委监委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采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稿件(含图片新闻),每篇分别按50分、20分、10分、3分计分;报送素材(含图片新闻、典型案例)被采用,每篇按3分计分。
3. 在中、省、市级纸质媒体上刊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稿件,每篇分别按55分、25分、15分计分;报送素材(含图片新闻、典型案例)被采用,每篇按5分计分;在头版头条刊发的,均按2倍计分。
4. 同一稿件被多级采用实行累计积分。
二、有关媒体认定
1. 纸质媒体:中央级包括《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省级包括《陕西日报》《陕西党风与廉政》;市级包括《安康日报》。
2. 各级网站包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秦风网、安康党风廉政网、中共紫阳县纪委紫阳县监委网站。
3. 各级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包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陕西纪检监察、廉洁安康、廉洁紫阳。
三、稿件报送要求
1. 严格审批。所有报送宣传稿件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内容和数据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各室(组、中心)通讯员报送稿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各镇纪委通讯员报送稿件经镇纪委书记审核签字,县直各部门通讯员报送稿件经分管党风廉政领导审核签字。重要稿件或负面信息稿件须经主管副书记(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
2. 报送方式。稿件经相关领导审定后,将领导签字纸质版报送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或拍照同步发邮箱),电子版传投稿专用邮箱:zyjwzxb@163.com。为便于统计,规范投稿方式,从即日起不再接收QQ、微信等其他方式投稿。同时,凡未按要求同步报送领导审核签字纸质版(照片)的稿件一律不予采用。请各通讯员理解支持。县纪委监委组织宣传部投稿联系电话:0915-4427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