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两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麻柳镇染房村党支部副书记、紫阳县富民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蒋次文其合作社造成环境污染问题。2020年5月,蒋次文经营的富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养猪场,其化粪池西侧墙体发生垮塌造成粪污泄露,粪污覆盖地表后流入周边林地,造成环境污染。随后,该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蒋次文下发了书面整改意见,但其对问题整改不积极,整改不力,且未按要求整改到位。2020年6月,蒋次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紫阳县高滩镇街道社区支部党员尤世富违法销售野生动物以及制品问题。2018年8月至2019年10月,尤世富非法收购、销售野猪、猪獾、麂子、果子狸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且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检疫证明,其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并对疫情传播存在潜在风险,受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20年8月,尤世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各镇各部门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积极稳妥解决好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环保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作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严加惩处、绝不手软,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广大党员干部,不断释放向生态环保问题的破坏者、姑息者、失职者坚决亮剑的强烈信号,全力守护好紫阳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