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紫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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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四个紧扣” 提升巡察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阅读次数: 作者: 田厚锐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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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委巡察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持续提升、创新建立巡察整改落实机制……”这是安康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2020年县区巡察工作督导检查情况通报中对紫阳巡察工作的肯定。

近年来,紫阳县始终把加强和完善巡察工作制度建设作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举措,以“四个紧扣”不断健全制度体系,持续提升了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紧扣组织领导,在责任细化上抓规范。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领导责任清单》《组织实施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四张清单”进一步厘清县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的职能责任,加强各方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凝聚巡察监督整体合力。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规划精神,制定《十五届县委巡察工作规划》,明确了巡察全覆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紧扣制度完善,在工作流程上抓规范。编印《巡察工作手册》,收集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市《巡察意见》以及《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等党章党规和省市县委涉及巡察工作的重要文件、办法,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了统一的“行动指南”。适时优化完善《巡察工作流程》,从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7个流程入手,细化为41项工作步骤,每一流程都有清晰的规定和要求。配套规范了巡察公告、民主测评、信访登记、巡察报告、反馈意见等14项巡察文书模板参考规范,确保规定动作规范化,逐步形成了巡察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移交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完整制度链条。

紧扣质效提升,在巡察整改上抓规范。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巡察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来抓。出台《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督导指导巡察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巡察发现问题和信访件分类处理办法》,“四个办法”推动形成县委的领导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县级领导的督促指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日常监督责任以及巡察机构的督查责任“五责协同、闭环联动”机制,助推巡察整改内生动力和外部推力同向发力,切实做实做深巡察“后半篇文章”。

紧扣内部管理,在队伍建设上抓规范。将“以制度管人”理念贯穿于巡察队伍建设的始终。制定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和巡察组三个《工作规则》,分别明确职责任务、工作制度、纪律要求、工作方式和权限,成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行动大纲。严明巡察纪律规矩,通过《县委巡察工作人员纪律规范》《县委巡察工作保密制度》《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干部请假制度》等,严格内部管理监督。注重激励干部,修订完善《县委巡察组巡察后评估办法》和《县委巡察组考核办法》《县委巡察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通过将发现问题和问题线索作为考核“硬”指标,体现有为者有位鲜明导向,旨在激发巡察干部内生动力,锻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巡察尖兵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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