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紫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首页 / 巡视巡察 / 本级巡察 / 正文

紫阳:建立县级领导推动分管单位巡察整改工作机制

阅读次数: 作者: 田厚锐 信息来源:紫阳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0-11-22
[字体:  ]

为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近日,紫阳县出台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督导指导巡察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县委、县政府领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履行分管部门单位(含联系镇)巡察整改督导指导职责。

实行巡察情况“双报告”。《办法》明确巡察意见反馈前,县委巡察组将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通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巡察意见反馈后,县委巡察办将巡察反馈意见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

实现巡察整改“全程督导”。《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督导指导职责,参加分管单位巡察反馈会议,提出整改要求;巡察意见反馈后,督导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意见,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夯实整改责任;集中整改期间,及时听取整改重点工作阶段进展情况汇报,指导整改落实;集中整改结束后,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完成情况汇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强化巡察整改“双督促”。《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巡察整改不重视不落实、组织领导不力、整改任务滞后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对巡察整改督导指导不力,致使问题解决不到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委主要领导将对相关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