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组是否存在简单以“留痕”评价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存在盛气凌人、口大气粗等行为?是否存在以巡谋私,违规接受礼金、礼品等问题?……”近日,在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巡察整改专项督查工作座谈会上,局党组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被邀请为参评人员,对县委巡察组驻点巡察期间纪律作风进行“反向测评”,以不记名方式在《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评价问卷》上列举的10个方面逐项评价打分。
这是安康市紫阳县探索推行“巡后评估”制度的一个缩影。
为督促巡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工作,安康市紫阳县出台《县委巡察组巡察后评估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问题,坚决防止“灯下黑”。目前,已在27个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县委巡察组“反向测评”,发放并收回《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评价问卷》426份,对19个县委巡察组进行了“巡后评估”。
实行多维评估。《办法》明确,每轮巡察意见反馈后三个月内,启动“巡后评估”程序。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办全体成员、县委巡察组全体成员、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四个层面”,分别对县委巡察组和巡察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自评。
量化评估指标。“巡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巡察任务完成情况、日常管理、“反向测评”三个方面。巡察任务具体包含各巡察组发现问题、巡察报告、移交线索等巡察任务完成情况;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各巡察组工作程序、工作质效、工作纪律、综合管理等情况;“反向测评”主要评价巡察组执行“六大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等10个方面的情况。
强化结果运用。评估结果实行百分制,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作为评选优秀巡察组、优秀巡察干部和优化巡察队伍、改进巡察工作方式方法重要参考和依据。其中,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对巡察组组组长进行约谈或问责处理;对评估中发现巡察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对于巡察后评估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建议,县委巡察办在制定完善巡察组工作规则时,予以充分吸纳。
“县级巡察存在熟人社会、干扰大、突破难等困难和问题,开展巡察后评估,目的是发现巡察干部可能存在的作风纪律、工作方式等问题,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持续改进和提升巡察组纪律作风,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队伍。”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