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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紫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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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临近,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节日腐败”,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推动党员干部知敬畏、守纪律,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现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紫阳县法院员额法官何仁俊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0年2月,何仁俊收受申请执行人余某某所送五粮液白酒一箱,且在全县开展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期间,未主动上缴此箱五粮液白酒,也未将其折算成现金上缴至省纪委公布的统一专用账户。2021年5月,何仁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品已退还。

二、洞河镇田榜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远坤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2月,张远坤在家中为其女操办婚宴,共置办宴席25桌,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7700元;同年12月,张远坤为其岳父操办丧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100元。张远坤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7月,张远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礼金已退还。

三、双桥镇中良村原监委会主任余具林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21年1月,余具林在自家操办乔迁宴,违规收受礼金60900元,加重群众负担,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余具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金已退还。

四、界岭镇箭竹村三组组长舒永建违规操办满月酒问题。2020年12月,舒永建在家中为其子操办满月宴,违规收受礼金42750元。2021年8月,舒永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金已退还。

上述四起问题,属于党员干部违规受收礼品、礼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情形,暴露出全县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纪试法,顶风违纪,其结果必然会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腐败和作风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必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全县各镇各部门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当前,要紧盯疫情防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生态环保、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以强有力作风为保障,不断锤炼干部作风,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务实高效作风推进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各镇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要严格履行管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不正之风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既要带头反对“四风”,破除特权思想,又要种好“责任田”,对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决抵制“四风”,自觉远离“节日病”。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扛牢监督第一职责,紧盯重要节点,盯住突出问题,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私车公养等突出问题,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强化监督检查,做到靶向发力,精准施治,铁腕执纪,坚决根治作风上的顽瘴痼疾。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找准症结,从制度机制上加以规范。同时,要持续加强教育提醒,深入推动以案促改,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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