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规定,党纪处分作出后,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同时,处分决定通知及处分决定书要抄送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部门。”这是紫阳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时的场景。
县纪委监委会同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采取随机调阅案卷、查阅文件资料、走访相关人员等方式,重点对2020年全县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112名党员干部处分决定送达及宣布流程,受处分人员职务、职级、待遇调整及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过程中,县纪委监委坚持‘两必查’原则,即:必查案卷,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时间、范围、程序宣布送达;必查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入档,年度考核、工资调整及职务晋升是否按规定执行等。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处分决定送达不规范、处分决定未及时归档等问题,县纪委监委通过纪法政策解读,及时反馈跟踪督促等方式,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予以纠正。
“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党纪政务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是审查调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只有动真格,作风建设才能‘不打折’,我们将严格落实纪律处分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依纪依法规范执行到位。”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