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紫阳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二十四字”办案要求,积极探索运用“两审一评一考核”制度,不断助力提升案件质量。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通过“形式审核”和“镇案县审”,深化落实常态监督。针对县本级自办案件实行形式审核制度,案件审理室收到案件材料后,围绕案卷资料是否装订、卷内重点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手续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反馈;对符合受理条件按程序正式受理。为提高镇纪检监察机构办案质量,该县纪委监委还制定出台了《紫阳县纪委监委“镇案县审”工作办法(试行)》,要求镇纪检监察机构立案案件,在立案前报送县纪委监委所联系的纪检监察室进行审核,在作出处分决定前报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审核,由县纪委监委协助镇纪委进行证据鉴别适用、事实认定、程序把关等工作,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审结复盘,通过随机抽查、交叉阅卷、集体讨论、逐案评分的方式对镇办案件质量开展案件评查,针对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要求举一反三;对个案具体问题点对点反馈,限期整改,并对案件评查质量差的单位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走过场或敷衍塞责的及时提醒,必要时提请领导约谈。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制定印发了《案件质量考核办法》,从立卷、证据材料、事实定性、文书材料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机关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倒逼办案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办案能力,引导、激励干部高质高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
2023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共协审镇办案件212件;通过案件评查对51件镇办案件进行了“个案体检”,共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609个;开展案件质量考核2次,对152件自办案件进行了量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