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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阅读次数: 作者: 紫纪轩 信息来源:紫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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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现将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毛坝镇腰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原会长王寿田在履行扶贫互助资金监管中不作为,以致资金被违规借出、违法挪用的问题。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王寿田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程序发放、回收借款,导致该村出现背包借款、非会员借款、逾期借款、协会出纳挪用借款资金等问题。特别是此阶段有9笔会员还款共101449.71元被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原出纳程明磊违法挪用。2020年5月,程明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7月,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20年7月,王寿田因无职可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洞河镇楸园村党支部原书记曾绍乾,三组、六组原组长朱道前、周金前无视组织规定乱作为,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2020年12月29日,镇换届工作指导组到楸园村召开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考察谈话会。谈话中,曾绍乾、周金前、朱道前均同意方某某为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且无新意见。推荐会和考察谈话会结束后,曾绍乾、朱道前、周金前在明知方某某已被确定为支部书记候选人(现场公示),且均清楚曾绍乾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曾绍乾仍自编自发短信给该村群众张某某,指使推荐自己为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导致部分群众非法联名书面推选,周金前、朱道前得知部分群众联名推选后,随波逐流,不仅不阻止其非法行为,反而签名同意推荐意见,加重对群众的诱导、欺骗,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3月,周金前受到记大过处分。2021年4月,曾绍乾、朱道前2人因无职可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高桥镇深磨村党支部副书记张永国,党支部原副书记、护林员张学明服务群众慢作为,以致林业惠农政策未落实的问题。2011年深磨村群众沈某某要求补办林权证,时任村主任张永国安排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学明帮助补办,张学明在向镇林业部门咨询补办林权证事宜时,得知个别补办较为麻烦,便告之沈某某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其处理结果也未向张永国汇报。2015年县林业部门明确可以补办林权证,张永国也未组织人员开展核定面积、补办林权证工作。2016年7月沈某某之子再次要求补办林权证,张永国未主动与镇林业部门沟通衔接,仅要求沈某某之子自行前往咨询,使林权证补办再次未果。自沈某某提出申请补办林权证,在随后长达9年时间里未办理,致使其无法享受相关林业惠农补贴政策。2020年8月,张永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学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向阳镇月池村党支部书记王洪春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假作为,以致工作未落实的问题。向阳镇月池村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未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党员承诺弄虚作假,将18份2018年党员承诺直接涂改为2019年党员承诺,多次检查反馈问题都未及时整改。2020年8月,王洪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四起案例,有的主体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流于形式,不作为;有的政治立场不坚定,是非不分,乱作为;有的为民服务不上心,不积极主动,慢作为;有的作风漂浮,工作不实,假作为。这些典型问题说明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是沉疴顽症、积习难改,必须精准治理、从严整治。

当前,正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镇换届、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关键节点,易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镇各部门党组织要加强政治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扛牢管党治党责任,杜绝重安排、轻落实,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从严管班子、带队伍,深入基层,下沉一线,走深走实走入群众,查找问题、督促指导、推进落实,坚决防范“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发生,力戒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狠抓干部作风,抓出习惯、抓出长效。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扛牢政治监督责任,紧盯群众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重点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持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决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从严查处、从严问责,以正风反腐新成效,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一以贯之做实做好,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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