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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纪委监委通报四起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阅读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紫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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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整治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现将查处的四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紫阳县职业教育中心原党支部书记、校长汤清林,原副校长、特困生资助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军违规决策,致使社会捐赠资金被挪用问题。汤清林、陈军在县职业教育中心管理社会捐赠资金工作中违规决策,开会决定以彭晓璇个人名义存储社会捐赠资金,在资金管理期间,以信任代替监督,未过问、也未掌握捐赠款资金使用情况,致使彭晓璇擅自支取挪用80000元用于个人银行贷款和私人借款。以上三人,彭晓璇负直接责任,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陈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警告处分;汤清林负重要领导责任,还因其他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房产和住房保障股原副股长柯涛在对廉租房清查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4月至6月,柯涛在对全县廉租房开展清查时,未发现曾某某租住的廉租房内实际居住人与申请人不一致问题;在发现雷某违规将廉租房转租后,既未上报、也未处置。柯涛负直接责任,受到警告处分。

三、高滩镇三坪村六组组长韦增福违规为他人主持操办“满月酒”宴问题。2020年10月,该组群众米某某为其女(外嫁他省)操办“满月酒”宴,韦增福不仅未阻止,反而违反党员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担任“支客”并为其主持“满月酒”宴事宜,加重群众负担,漠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韦增福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高桥镇铁佛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陈继双在高龄补贴申报工作中未正确履职问题。2011年至2013年,陈继双在负责本村高龄补贴申报工作时,未跟踪督促符合条件的群众按时申报,致使6人未报而少领取高龄补贴共计29800元。2018年3月,上级检查中发现反馈后,才进行补报。陈继双负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充分暴露出党员干部在推进民生领域工作背后的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全县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带头改进作风。

各镇各部门党组织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树牢宗旨意识,深化作风建设,正确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切实把党的富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利益。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监管,常态化自查自纠,针对频发、多发问题建立健全防范的长效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生保障、行政执法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挤占挪用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教育惩处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存在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执纪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以实际行动和成效维护好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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