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营造务实担当、真抓实干良好氛围,现将查处的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紫阳县脱贫办干部黄原在负责小额信贷业务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6月3日,红椿镇纪家沟村贫困户肖某某申请小额贷款5万元,县脱贫办干部黄原在复核肖某某贷款额度时,擅自将肖某某申请的5万元贷款额度下调至2万元,以致肖某某因贷款额度小无法发展产业而放弃贷款计划;2019年4月,在肖某某第二次申请贷款过程中,黄原仅凭个人理解指导红椿镇扶贫办将之前银行退回的申请表重复使用。省际交叉考核组对紫阳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检查时,认为肖某某的贷款申请长达10个月才完成其审批,并作为问题进行反馈,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黄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毛坝镇干沙村党支部书记庞啟尧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群众违规报销医疗费问题。2018年11月,庞啟尧在为群众庞某某开具伤因证明材料时,未经核实,便在空白的《伤因证明》上加盖村委会公章,导致不符合报销条件的陈某某等2人虚假报销医疗费。2019年12月,庞啟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洄水镇桦栎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马兴安工作失职失责导致群众违规享受扶贫资金问题。2018年6月,马兴安在负责申报本村贫困残疾人阳光增收扶贫项目人员时,未按工作要求核实吕某某是否符合享受该项目补助资金,便将人员名单进行上报,以致非贫困户吕某某违规享受5000元阳光增收扶贫补助资金。2020年3月,马兴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上缴财政专户。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优良作风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各镇各部门党组织要主动担当作为,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不摘”要求,以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反馈等问题整改,凝心聚力,全力以赴,从严履行好主体责任,以严实作风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紫阳县纪委监委监督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项工作措施》,紧盯目标任务未落实、重点工作推动慢、问题整改不到位等背后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从严监督、从严整治、从严查处,坚决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此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