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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党员干部的“清醒剂”

阅读次数: 作者: 危小兵 信息来源:紫阳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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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样的问题是我在工作中没有做实做细,在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中监督指导不到位造成的,今后一定要加强对政策的学习了解,及时跟进监督,工作中尽心履职尽责”

日前,紫阳县高桥镇政府某领导因落实分管工作不力被县纪委监委提醒谈话。

在日常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调查等工作中,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达到“长鸣警钟”的目的。对有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纠正和提醒,抓早抓小已经成为紫阳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在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上花大力气、下足功夫,筑牢“第一道防线”、防患未然。

“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立足于早、着眼于小,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对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党员干部,采取不定期回访方式进行跟踪问效,鼓励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依纪依法依规大胆开展工作,对群众认可的,工作做得好的,积极向组织推荐,才是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活动,督促党组织担负起运用“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身边人,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第一时间进行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该县纪委监委在工作例会、培训会议等工作中,着力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针对性指导,提高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的能力和第一时间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能力,提升谈话技巧,增强谈话“内功”。

该县在各镇纪委、巡察办(组)、派驻(出)机构监督执纪日常中,精准有效运用“第一种形态”贯穿于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巡察监督的全过程,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把脉问诊”,直达病灶,对症下药,真正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效果。

“这次谈话提醒是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帮助,就像一针“清醒剂”,让我醍醐灌顶,使我明白干工作要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一位被谈话提醒的同志感慨道。据了解,今年1-11月,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672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置人数的70.3%,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严管厚爱落实在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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